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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許偶爾的吵架,是能讓彼此溝通的一種方式,但是頻繁的吵架,卻只會令人心煩、討厭...
「沒有一種覺醒不帶著痛苦」心理學大師容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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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埋怨你;你埋怨我,有事沒事就吵架,沒說話就擺臉色,一說話就大吵,再吵下去就大打出手,還了手,就要對方死...你們不是相愛的人嗎?為什麼會這樣...為什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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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好勝,一個好強。硬碰硬,結果是兩敗俱傷。

鼻塞真好難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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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熱戀中的人來說,激情和火花遠比認同感來的還重要,否則不會在結婚三十年後再來離婚。大部分的人一開始都是"因為愛而認同",直到相處過後長時間的磨合,才會去發現"因為愛而認同"並不是解決之道。愛是包容而不是委曲求全。

我們都一樣,我愛你,但我並不認同你,這就是我們之間的障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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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年多的相處期間,並沒有互相在思想上成長...

痞客邦也好無名太多了吧!早知道不續約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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冷戰就是一種精神虐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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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最喜歡打待續了,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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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houmeime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